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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江市督局市管罚处字〔2019〕51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经核准擅自使用或者不按规定使用企业集团名称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未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擅自使用企业集团名称的行为处:1、罚款3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6-03
    决定机关 杭州市江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钱培鑫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