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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药兴制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21434****727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214民初4338号
    案号 (2020)苏0214执53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3-30
    发布日期 2020-04-2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江苏药兴制药有限公司应于2019年9月30日前向无锡留学人员创业园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关于无锡市新吴区太湖国际科技园传感网大学科技园530大厦C706房屋截止至2019年8月30日的物业费、房屋占有使用费、水电费、空调费共计767021.20元。 二、双方当事人就本案再无其他纠葛。 三、本案受理费9770元,减半收取4885元(此款已由无锡留学人员创业园发展有限公司预交),由江苏药兴制药有限公司负担,江苏药兴制药有限公司应将负担的4885元诉讼费于2019年9月30日前直接向无锡留学人员创业园发展有限公司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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