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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运政罚〔2022〕1715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1月11日,杭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通过非现场发现浙A9J033大客车在滨江有不合规行为。获知信息后立即通知附近执法人员前往。2022年1月13日10时50分,执法人员至滨江区通和路298号进行了检查,发现浙A9J033大客车正在上客。经调查发现车内实际载客9人,是明康汇员工(厂班车业务)。浙A9J033大客车为杭州庆旅客运有限公司所有,现场驾驶员为杭州庆旅客运有限公司员工高守现,车辆行驶证使用性质为旅游客运,但是驾驶员现场无法提供浙A9J033大客车的道路运输证或其他相关证明。经系统调查,未发现浙A9J033大客车申请道路运输证的记录。2022年1月24日执法人员依法对云赛先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电子数据、现场照片、现场笔录、行驶证、驾驶证影印件、从业资格证影印件、旅游合同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杭州庆旅客运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杭州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1-24
    决定机关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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