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嵊公(三)行罚决字[2021]0246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01^07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1月11日14时,嵊州市三江派出所民警到嵊州市三江街道领带园1路8号3幢4层的嵊州金芒果文化娱乐有限公司进行日常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嵊州金芒果文化娱乐有限公司没有按照规定手机从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也没有做好营业日志登记工作,涉嫌未按规定建立娱乐场所从业人员名薄、营业日志。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决定责令七日内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1-11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嵊州市公安局三江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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