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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华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050072****296B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208民初1184号
    案号 (2022)皖0208执80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部分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6-01
    发布日期 2022-06-27
    已履行 124.16
    未履行 12875.84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芜湖市华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陈修东工程款945850.17元,并承担以该款为基数,从起诉之日即2021年5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二、安徽华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芜湖市华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给付义务;三、驳回陈修东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259元,由陈修东负担259元,芜湖市华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华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30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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