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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沪食药监(总)罚处字[2016]第2120160033号
    违法行为类型 null
    行政处罚内容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资格
    处罚决定日期 2016-12-22
    决定机关 市局执法总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