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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青市监处〔2019〕04024号
    违法行为类型 该单位未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处罚款一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2-21
    决定机关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