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安市监一队罚字〔2021〕0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停止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生产的违法行为;2、处产品货值金额(24816元)1倍罚款人民币24816元;3、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424元;罚没款合计人民币3024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4-09 |
决定机关 | 潮州市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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