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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安市监一队罚字〔2021〕03号
    违法行为类型 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停止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生产的违法行为;2、处产品货值金额(24816元)1倍罚款人民币24816元;3、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424元;罚没款合计人民币3024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09
    决定机关 潮州市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