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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遵义集顺达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2030273****974G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0303民初7211号
    案号 (2021)黔0303执367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6-10
    发布日期 2021-10-2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贵州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遵义集顺达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 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李忠祥工程款 22200261.42 元并支付利息(以 22200261.42 元为基数,从 2020 年 8 月 22 日起按全国银行间 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工程款付清之日 止); 二、驳回李忠祥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 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79530 元(已依法减半收取),由遵义集顺达交 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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