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遵义集顺达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52030273****974G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0303民初7211号 |
案号 | (2021)黔0303执367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6-10 |
发布日期 | 2021-10-22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贵州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遵义集顺达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 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李忠祥工程款 22200261.42 元并支付利息(以 22200261.42 元为基数,从 2020 年 8 月 22 日起按全国银行间 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工程款付清之日 止); 二、驳回李忠祥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 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79530 元(已依法减半收取),由遵义集顺达交 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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