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遵义集顺达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52030273****974G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黔0103民初518号 |
案号 | (2021)黔0103执564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6-04 |
发布日期 | 2021-09-17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贵州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遵义集顺达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遵义集顺达交通运输(集团)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1043727.48元保证金及利息给原告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利息以1043727.48元为基数,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0年7月30日起计算至1043727.48元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5056元,减半收取7528元,保全费用5000元,合计12528元由二被告负担(该款原告已预交,二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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