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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遵义集顺达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2030273****974G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黔0103民初518号
    案号 (2021)黔0103执564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6-04
    发布日期 2021-09-1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贵州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遵义集顺达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遵义集顺达交通运输(集团)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1043727.48元保证金及利息给原告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利息以1043727.48元为基数,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0年7月30日起计算至1043727.48元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5056元,减半收取7528元,保全费用5000元,合计12528元由二被告负担(该款原告已预交,二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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