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福建省津源投资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刘勇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5000078****181E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榕仲裁字第375号 |
案号 | (2018)闽0981执680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福州市仲裁委员会 |
执行法院 | 福安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3-09 |
发布日期 | 2018-09-10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福建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申请人福安市新世纪银河工贸有限公司应于本裁决作出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明策伟华有限公司偿还《小企业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金8999995.97元及暂计至2015年1月31日的利息、罚息、复利320820.77元,之后的利息按照合同约定的年利率7.2%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申请人福建省津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福安市隆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郭文锋、阮寿唐对上述第一项裁决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