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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洪东)市监(企)罚决〔2018〕256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
    行政处罚内容 吊销当事人的营业执照。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5-21
    决定机关 南昌市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陈炜中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