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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郑州绿源山水生态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慧芳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10867****680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0108民初400号
    案号 (2018)豫0108执134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6-19
    发布日期 2018-07-0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郑州绿源山水生态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佛山市顺德区福利来酒店傢具有限公司货款185868元,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该款自2014年11月3日起至付款之日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09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郑州绿源山水生态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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