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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武汉丰盈长江生态科技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2010078****922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412民初6415号
    案号 (2019)苏0412执492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1-19
    发布日期 2020-03-2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武汉丰盈长江生态科技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常州磐诺仪器有限公司支付货款83550元及利息(自2019年8月8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4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武汉丰盈长江生态科技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负担,该款原告常州磐诺仪器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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