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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赫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9304317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京02民初534号
    案号 (2021)京02执49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3-19
    发布日期 2021-05-2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案件受理费2481150元,保全费5000元,由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负担886150元(已交纳),由深圳赫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6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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