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赫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李小阳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30059****179R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深国仲裁3617号 |
案号 | (2020)粤03执222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国际仲裁院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4-28 |
发布日期 | 2020-10-27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综上,仲裁庭对本案作出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11%自2019年4月9日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逾期付款罚息(罚息按年利率11%自2019年5月9日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被申请人补偿申请人因本仲裁案件已实际支出的律师费人民币20,000元; (四)被申请人补偿被申请人本案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保全担保费人民币1,059.61元。 (五)本案仲裁费人民币40,690元,全部由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已预交人民币40,690元,被申请人直接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40,690元。 以上确定的各项应付款项,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作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完毕。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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