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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北裕泰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军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984049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浙0104民初7207号
    案号 (2018)浙0104执210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杭州江干法院
    执行法院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5-04
    发布日期 2018-10-2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浙江杭泰实业有限公司归还原告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贷款本金及利息共计11936032.98元,被告河北裕泰实业有限公司、河北裕泰化工有限公司、李科、申欢欢、李伟、潘小龙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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