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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余环罚〔202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环境污染
    行政处罚内容 1、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合计罚款柒拾万圆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17
    决定机关 新余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冯小明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