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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市方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彤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4914953-6
    执行依据文号 08北民初字第202号
    案号 (2008)北执字第0057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河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08-04-07
    发布日期 2016-07-2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何龙江给付尚欠原告租赁费756493.64元; 二、被告天津市方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以上欠款承担连带责任; 三、原、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予以驳回。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365元,由二被告连带承担。此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交付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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