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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开封特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20061****015M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204民初2034号
    案号 (2021)豫0204执4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12
    发布日期 2021-05-1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开封特耐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开封市蓝天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000000元及利息(6000000元本金部分,按年利率15.4%支付自2018年7月1日至还清全部借款之日止;3000000元本金部分,按年利率15.4%支付自2018年7月18日至还清全部借款之日止)。被告河南特耐工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驳回原告开封市蓝天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4800元,减半收取374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开封特耐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特耐工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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