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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京二机数控车床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志伟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2176927-4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0115民初14533号
    案号 (2017)苏0115执454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9-14
    发布日期 2017-11-0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数控公司欠原告二机公司8760909.25元,自2017年4月起,每月底前支付150000元,直至还清为止。 二、如被告数控公司未按期还款,原告二机公司有权要求被告数控公司一次性归还上述全部欠款,并要求被告数控公司承担自2016年2月23日至实际还清之日的银行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算) 三、本案纠纷一次性处理完毕,双方再无其他争议。 本调解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案应收案件案件73126元,减半收取36563元由被告数控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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