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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京二机数控车床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志伟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2176927-4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0115民初8719号
    案号 (2017)苏0115执199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5-02
    发布日期 2017-09-2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南京二机数控车床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原告建湖县圣旺建筑机械厂货款500000元,于2016年11月30日前付清。 二、如被告南京二机数控车床有限责任公司未按上述期限履行义务,原告建湖县圣旺建筑机械厂有权一次性申请执行543784元与未付款项之间的差额。 三、本纠纷一次性解决,双方再无其他纠纷。 案件受理费9238元,减半收取计4619元,由原告建湖县圣旺建筑机械厂负担2309元,由被告南京二机数控车床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3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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