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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京二机数控车床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邹克林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2176927-4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江宁江商初字第00018号
    案号 (2015)江宁执字第0143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4-15
    发布日期 2015-10-1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二机公司支付原告中钨公司货款510168.72元,于2015年3月起至2015年12月止,均于每月25日前支付50000元,余款10168.72元于2016年1月25日前付清。 二、如被告二机公司未按上述任一期限履行义务,原告中钨公司有权一次性申请执行全部未付款项,且二机公司须加付违约金20000元。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476元,由被告二机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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