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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郴州市长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3100058****253B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湘1003民初1310号
    案号 (2021)湘1003执146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9-02
    发布日期 2021-09-3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湖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限被告黄长远、郴州市长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曹洪程借款本金3700000元; 限被告黄长远、郴州市长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曹洪程借款利息738279.45元(此利息计算至2021年4月21日止,后续利息以所欠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至借款偿还完毕之日止); 驳回原告曹洪程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50402元(原告曹洪程已预交74068.58元),减半收取25201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30201元,由被告黄长远、郴州市长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6153元,原告曹洪程负担404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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