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辽宁皇房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张殿君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1112014-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皇民三初字第02086号 |
案号 | (2017)辽0105执356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7-01-05 |
发布日期 | 2018-09-19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辽宁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辽宁皇房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张殿君共同偿还原告韩文兴借款本金300000元。 二、被告辽宁皇房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张殿君共同支付原告借款本金300000元的利息,(其中250000元自2011年7月19日开始,50000元自2011年11月16日开始,均至借款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三、驳回原、被告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款项,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收案件受理费29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辽宁皇房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张殿君共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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