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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义执法行罚字[2017]第05548号
    违法行为类型 文化娱乐场所噪声污染
    行政处罚内容 义乌市绿岛歌舞厅,文化娱乐场所噪声污染2017年5月3日20时01分,我局会同义乌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对位于义乌市丹溪路5号的义乌市绿岛歌舞厅进行现场检查和噪声排放监测,当时义乌绿岛歌舞厅正在营业,2只音响正在使用,监测现场没有其他噪声源。经监测,在测试期间义乌市绿岛歌舞厅东侧边界昼间噪声Leq测量值64.1dB(A),超过该区标准限值9.1dB(A),昼间噪声排放不达标。经我局责令改正,当事人采取了整改措施,降低了噪声排放。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7-12
    决定机关 市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傅东旭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