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义执法行罚字[2017]第0554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文化娱乐场所噪声污染 |
行政处罚内容 | 义乌市绿岛歌舞厅,文化娱乐场所噪声污染2017年5月3日20时01分,我局会同义乌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对位于义乌市丹溪路5号的义乌市绿岛歌舞厅进行现场检查和噪声排放监测,当时义乌绿岛歌舞厅正在营业,2只音响正在使用,监测现场没有其他噪声源。经监测,在测试期间义乌市绿岛歌舞厅东侧边界昼间噪声Leq测量值64.1dB(A),超过该区标准限值9.1dB(A),昼间噪声排放不达标。经我局责令改正,当事人采取了整改措施,降低了噪声排放。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7-12 |
决定机关 | 市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傅东旭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