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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西桂平市荣强木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50881MA****EY2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桂0881民初3507号
    案号 (2020)桂0881执14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桂平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桂平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1-10
    发布日期 2020-05-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广西桂平市荣强木业有限公司应归还借款580000元给原告贵港市金港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二、被告广西桂平市荣强木业有限公司应当支付利息(以借款580000元为基数,从2017年9月21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月利率1.8%计算)给原告贵港市金港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三、被告钟炳强对上述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贵港市金港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10422元(立案时已按简易程序减半收取5211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广西桂平市荣强木业有限公司、钟炳强负担。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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