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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西藏勃达微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10068****887C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281民初3341号
    案号 (2020)苏0281执50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阴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江阴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1-19
    发布日期 2020-05-1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西藏勃达微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江阴诚联电器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67624.5元及利息(自2017年2月2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826元,财产保全费1520元,合计3346元,由西藏勃达微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负担(江阴诚联电器有限公司已垫付,并同意由西藏勃达微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直接向其支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两份,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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