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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肇卫医罚〔2021〕9号
    违法行为类型 肇庆市高要康尼戴斯透析中心有限公司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开具处方,违反了《处方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依据《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予以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1900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07
    决定机关 肇庆市卫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