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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江工商吊字【2017】2号
    违法行为类型 现查明:湖北友好旅行社武商路门市部等56户经营单位企业法人登记的企业,未公示2015和2016两个年度报告,已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经实地核查,未发现上述企业在登记住所开展经营活动。
    行政处罚内容 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三)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以及《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条第(九)项之规定,本局决定,吊销当事人营业执照。(当事人应停止一切经营活动,其债权债务由当事人依法承担,并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2-27
    决定机关 武汉市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王君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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