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义公(廿)行罚决字[2019]57070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义乌市豫森电子有限公司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 |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自2019年4月份以来王某在义乌市廿三里街道义乌市豫森电子有限公司工作以来,该公司未在三个工作日内将员工王某的流动人口信息报送公安机关,也未告知王某主动申报居住登记。后与2019年5月6日被我局工作人员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义乌市豫森电子有限公司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工商银行义乌分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5-09 |
| 决定机关 | 义乌市公安局廿三里派出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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