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裹然速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MA2CG1LP-X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浙0481民初3089号 |
| 案号 | (2021)浙0481执518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嘉兴海宁法院 |
| 执行法院 | 海宁市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1-01-27 |
| 发布日期 | 2021-02-18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浙江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责令你(单位)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下列义务:1 、被执行人裹然速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归还申请执行人浙江集翔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借款 1 0 0 0 0 0 0元,并支付利息 1 0 0 9 9 9元(暂计至 2 0 2 0年 5月 1 7日,此后按月利率 2%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律师代理费 2 5 5 0 0元。2 、被执行人史大兴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从 2 0 2 1年 1月 1 6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 1. 7 5的加倍利息)。三、支付执行申请费 1 3 6 6 5元、诉讼费 1 2 4 5 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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