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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海市监处字〔2016〕213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医疗器械管理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对于当事人使用抽检不合格一次性使用口腔器械盒的行为,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建议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罚款人民币20000元,上缴国库。以上报告,请审批。
    处罚决定日期 2016-03-11
    决定机关 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