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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临综执〔2021〕罚决字第03-0019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经查明,2020年12月28日22时20分,当事人在杭州临安区锦城街道农林大路352号对面车行道上利用八辆黄色工程车和三个移动排污泵车进行排污管网修复工程作业,现场噪声源为其中一台移动排污泵车,项目名称为“临安区中心城区排水系统提升改造一期工程——吴越大街、临西路、环城北路污水管道非开挖修复工程(招标编号:20180613118)”。当事人未取得相关合法有效的进行夜间作业证明的审批手续,当事人的行为属于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违反《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我局对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后,当事人提出陈述申辩,经我机关负责人批准,根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陆仟伍佰元整(¥65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09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