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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南市监处字[2020]42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从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以外的单位或个人购进食盐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罚款0.09000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1-20
    决定机关 金淘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法定代表人 叶帮树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