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南京早八点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10459****90XP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506民初4312号
    案号 (2021)苏0506执222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22
    发布日期 2021-08-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南京早八点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苏州金记食品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1370981.16元及其中700000元自2018年1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1.7%的标准计算的违约金;其中670981.16元自2020年2月2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1.7%的标准计算的违约金。二、被告南京早八点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苏州金记食品有限公司律师费人民币35000元。8三、被告王勇、栾仕有对被告南京早八点食品有限公司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10077元,由被告南京早八点食品有限公司、王勇、栾仕有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福路支行;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10555301040017676。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