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沪市监长处〔2019〕052019001199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3.019806万元,罚款16.213018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1-09
    决定机关 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郑大智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