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大化集团大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1020024****473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辽0213民初4372号
    案号 (2019)辽0213执149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5-07
    发布日期 2019-09-1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大化集团大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60日内向原告大连永吉冲压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541263元及利息(利息计算的起止时间及标准:自2018年8月8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计算)。案件受理费934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大化集团大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34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大化集团大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