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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湖北通建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2030059****755P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鄂0303民初2004号
    案号 (2019)鄂0303执87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6-04
    发布日期 2019-09-2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湖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刘青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罗蕊偿还借款本金500000元及利息(以500000元为本金,自2015年10月10日起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支付至付清之日止,并扣减已偿还的利息190000元); 二、被告湖北通鉴典当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对被告刘青云不能清偿上述债务的承担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 三、被告詹晓慧、十堰科斯达齿轮有限公司对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罗蕊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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