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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房地美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10068****160Y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豫0184民初4752号
    案号 (2018)豫0184执369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郑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新郑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12-26
    发布日期 2019-11-1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河南天地美农业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河南晋开化工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包费、违约金和赔偿金共计8 041 023.27元。 二、被告河南新晋美置业有限公司、河南房地美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贾文辉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被告河南新晋美置业有限公司、河南房地美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贾文辉在承担上述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河南天地美农业集团有限公司追偿。 四、驳回原告河南晋开化工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定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0 300元,由原告河南晋开化工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213元;案件受理费68 087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73 087元,由被告河南天地美农业集团有限公司、河南房地美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新晋美置业有限公司、贾文辉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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