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电小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08MA****894U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682民初1145号
    案号 (2021)苏0682执7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如皋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如皋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05
    发布日期 2021-05-2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反诉原告)北京电小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反诉被告)隆能科技(南通)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4490733.62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截止2019年8月20日计算为1163723.72元;自2019年8月21日起至时实际付款时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继续计算)。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驳回原告(反诉被告)隆能科技(南通)有限公司本诉部分的其他诉讼请求。三、驳回被告(反诉原告)北京电小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反诉诉讼请求。本诉案件受理费82878元,由原告(反诉被告)隆能科技(南通)有限公司负担36842元,由被告(反诉原告)北34京电小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46036元。反诉案件受理费19400元,由被告(反诉原告)北京电小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本案上诉案件受理费82878元,反诉案件受理费38800元(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468958202565;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