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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株天工商行处字【2018】第29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0.000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和null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8-13
    决定机关 株洲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天元分局)
    法定代表人 贺朝锋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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