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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耀桓(深圳)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MA****AB4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3民终20216号
    案号 (2021)粤0303执531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2-23
    发布日期 2021-08-1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290213604017】。一、被告雷平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向原告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返还诚意金2000万元; 二、被告雷平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向原告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2000万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标准自2018年7月5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 三、被告汪波、被告耀恒(深圳)置业有限公司、被告耀桓(深圳)投资有限公司、被告金科耀桓(深圳)置业有限公司应当对前述第一、二判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被告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公告费300元,由五被告共同负担,五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径付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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