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市云智信息科技企业(有限合伙)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300MA****KP0M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深国仲裁3542号 |
案号 | (2021)粤03执7464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国际仲裁院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9-17 |
发布日期 | 2021-11-30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280210608343】。(一)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第三被申请人、第四被申请人、第五被申请人、第六被申请人、第七被申请人向第一申请人连带支付股权回购款(暂计至2020年6月26日为人民币17,583,876.71元,自2020年6月27日起,以人民币12,250,000元为基数,按照12/365日的标准按日计付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二)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第三被申请人、第四被申请人、第五被申请人、第六被申请人、第七被申请人向第二申请人连带支付股权回购款(暂计至2020年6月26日为人民币25,765,041.10元,自2020年6月27日起,以人民币19,000,000元为基数,按照12/365日的标准按日计付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三)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第三被申请人、第四被申请人、第五被申请人、第六被申请人、第七被申请人连带向第一申请人支付保全担保费人民币12,523.47元,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律师费人民币50,000元;连带向第二申请人支付保全担保费人民币19,415.17元,律师费人民币50,000元。(四)本案仲裁费人民币433,965元,由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第三被申请人、第四被申请人、第五被申请人、第六被申请人、第七被申请人承担。第一申请人、第二申请人已预交人民币433,965元,抵作本案仲裁费不予退回,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第三被申请人、第四被申请人、第五被申请人、第六被申请人、第七被申请人直接向第一申请人、第二申请人支付人民币433,965元。(五)驳回第一申请人、第二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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