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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云智信息科技企业(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MA****KP0M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深国仲裁3542号
    案号 (2021)粤03执746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国际仲裁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9-17
    发布日期 2021-11-3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280210608343】。(一)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第三被申请人、第四被申请人、第五被申请人、第六被申请人、第七被申请人向第一申请人连带支付股权回购款(暂计至2020年6月26日为人民币17,583,876.71元,自2020年6月27日起,以人民币12,250,000元为基数,按照12/365日的标准按日计付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二)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第三被申请人、第四被申请人、第五被申请人、第六被申请人、第七被申请人向第二申请人连带支付股权回购款(暂计至2020年6月26日为人民币25,765,041.10元,自2020年6月27日起,以人民币19,000,000元为基数,按照12/365日的标准按日计付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三)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第三被申请人、第四被申请人、第五被申请人、第六被申请人、第七被申请人连带向第一申请人支付保全担保费人民币12,523.47元,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律师费人民币50,000元;连带向第二申请人支付保全担保费人民币19,415.17元,律师费人民币50,000元。(四)本案仲裁费人民币433,965元,由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第三被申请人、第四被申请人、第五被申请人、第六被申请人、第七被申请人承担。第一申请人、第二申请人已预交人民币433,965元,抵作本案仲裁费不予退回,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第三被申请人、第四被申请人、第五被申请人、第六被申请人、第七被申请人直接向第一申请人、第二申请人支付人民币433,965元。(五)驳回第一申请人、第二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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