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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贵州柏盛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20102MA****B20U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5281民初67号
    案号 (2021)粤5281执219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普宁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普宁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9-29
    发布日期 2022-01-1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贵州柏盛商贸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广东泰鑫药业有限公司1023000元及利息(以1023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7日起按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广东泰鑫药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007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9007元,由被告贵州柏盛商贸有限公司负担。该款原告广东泰鑫药业有限公司已预交,被告贵州柏盛商贸有限公司应在履行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时迳付原告,本院不另行收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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