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案件证据固定方法及装置
基本信息
申请号 | CN202010998522.0 | 申请日 | - |
公开(公告)号 | CN112364683A | 公开(公告)日 | 2021-02-12 |
申请公布号 | CN112364683A | 申请公布日 | 2021-02-12 |
分类号 | G06K9/00(2006.01)I; | 分类 | 计算;推算;计数; |
发明人 | 李志前;李宁;端义勇;王奇 | 申请(专利权)人 | 苏州千视通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长沙德恒三权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 代理人 | 徐仰贵 |
地址 | 215000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竹园路209号 | ||
法律状态 | - |
摘要
摘要 | 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了一种案件证据固定方法、装置、终端设备及计算机可读介质,所述方法包括:利用视频分析前端获取监控视频中的运动目标的结构特征化信息,并将从警综系统获取的案件信息中的嫌疑人特征信息与所述结构特征化信息进行比较,以初步确定目标嫌疑人图像;根据初步确定的目标嫌疑人图像对应的摄像头所在的位置,确定目标嫌疑人的活动范围,并在所述活动范围对应的摄像头获取的视频中最终确定目标嫌疑人图像;将最终确定的目标嫌疑人的图像与人脸信息进行比对,若一致,则将最终确定的目标嫌疑人图像对应的监控视频、指纹信息、身份证信息、人脸信息关联后储存在后端管理平台,从而可提高视频分析效率以及案件证据管理效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