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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越综执罚决字〔2021〕第07-0092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10月25日,被处罚人浙江永和建材有限公司在绍兴市越城区迪荡湖路的道路上城市运输车辆密闭不严密导致散落,污染面积大约5个平方,运输物品为混凝土,车牌为浙DF2516,影响了该地段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本局认为,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宜居的城市环境,是每个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应尽的义务,但被处罚人的行为已影响城市市容,违反了《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属违法行为。根据《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1-10
    决定机关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夏同兴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