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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路政罚〔2021〕00J7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1月16日16时12分,绍兴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G329越兴路口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DR5201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相关证件,并对该车驾驶员平如峰制作勘验笔录后发现:该车驾驶员平如峰驾驶浙DR5201违反《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三条,其行为车辆装载物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罚款人民币陆佰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21
    决定机关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夏同兴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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