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绍柯综执罚决〔2020〕0078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其它 |
行政处罚内容 | 被处罚人浙江永和建材有限公司运输车辆带泥运行的行为,违反了《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6-11 |
决定机关 | 柯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夏同兴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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