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绍柯综执罚决〔2020〕00787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它
    行政处罚内容 被处罚人浙江永和建材有限公司运输车辆带泥运行的行为,违反了《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6-11
    决定机关 柯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夏同兴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