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浙绍柯公路(非)罚[2019]A112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永和建材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9年12月04日18时15分,驾驶员张朋驾驶浙江永和建材有限公司所属车牌号为浙DS0305的三轴重型特殊结构货车,从绍兴杨汛桥装运混凝土往绍兴小佐村行驶,行经329国道K31+560路段时,被设置的动态汽车衡检测,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三轴车,车货总质量38.92吨,并通过事发时前方电子情报板和《公路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的方式告知检测情况及接受处理地点。2019年12月23日,本单位正式立案调查。现查明:当事人浙江永和建材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公路、公路桥梁或者公路隧道行驶”之规定,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令)第三条认定标准,确认该车为超限运输。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2-05 |
决定机关 | 柯桥区交通运输局 |
法定代表人 | 夏同兴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